目前分類:台北討生活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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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昨天我在咖啡館,鄰桌是一對小姊妹,妹妹大概五歲,姊姊大概八歲,她們是一對冤家。
 姊姊一直拍打妹妹剛剛撈到的金魚的塑膠袋,搞的妹妹很不爽﹔
 妹妹開始在桌上找尋姊姊的物品,後來終於找到反擊的切入點﹔
 她拿起姊姊的罐裝紅茶,注視著包裝上的成分標示,然後開始攻擊:「這個沒有蛋白質耶,妳還喝!『蛋‧白‧質』很重要妳知不知道?」
 姊姊一臉茫然,無法解釋自己為什麼「居然」喝了妹妹口中聽起來「很糟糕」、沒有含「蛋‧白‧質」的飲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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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多年前我做了一件蠢事--加入了兩廳院之友的金卡會員。

 規則是這樣:如果你花300元,就可以成為普卡會員,享受購票九折的優惠,像我今天買了2800元的票,就差不多回本了﹔但如果你花1500元,選擇成為金卡會員,那麼,

 「你就可以帶我回家唷!」年輕美麗的女售票員這麼說。<!--more-->

 當然不是,她沒這麼說,而且也不年輕美麗。那種離譜的好康事只會出現在村上春樹的小說裡,圖書館女孩啦,百分百女孩啦,馬戲團女孩啦之類的。

 事實上她很消極,一點也不推薦我成為金卡會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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